美墨加协定—投资

2018年11月06日  来源:北美华富山工业园

美墨加协定,对于投资者投资的保护十分严格。缔约国投资者在美墨加三国投资,均可享受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,体现了非歧视的原则。下面就让华富山为大家竭诚解读其中内容吧。

首先,缔约国政府不得随意征用投资者的投资,也不得使用国有化的手段侵占,避免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涉,保障投资者私有产权的安全性。如果因公共利益原因要征用,必须支付合理补偿,该补偿不得少于征用日当天计算的的投资公允价值,另需附加从征用日开始至支付日为止的商业利息。

投资者在缔约国领土的投资可以自由转让,除非企业面临破产或涉及犯罪,政府不得干涉投资企业之间的转让。

缔约国政府不得对在其境内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,也不得强制投资者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:

(a)要求出口指定比例的商品和服务;

(b)要求达到指定比例的本地化率;

(c)优先购买使用在其领土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,或者从其领土内指定的供应商购买商品和服务;

(d)以任何方式规定进出口量(额),要求进出口量(额)需与投资有关的外汇流入量相关;

(e)通过规定其销售额必须与该国的出口额(值)或外汇收入相关的方式,限制在其境内的投资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;

(f)将技术、生产过程或其他专利转让给其领土内的人;

(g)在缔约国领土指定出口投资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,出口到特定地区市场或世界市场;

(h)购买技术:

    (i)在其领土内购买、使用或优先选择该国或该国的人的技术;

    (ii)禁止在其领土内自由购买或使用投资者自身选择的技术。

除了在不影响投资者控制投资能力的情况下,缔约国政府不得要求投资企业的管理层为特定国籍的人士。

5.14-D附件规定了美墨之间贸易争端的处理,如遇到争端,首先考虑谈判协商,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申请仲裁。

在根据本附件提交仲裁请求之前至少90天,原告应向被被告提交一份书面通知,表明其打算提交仲裁请求(意向通知)。通知应注明以下内容:

(a)原告的姓名和地址,如果代表企业提出索赔,则说明企业的名称、地址和注册地;

(b)对于每一项索赔要求,要求中需说明被告违反的本协议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;

(c)每项索赔的法律和事实依据;

(d)说明要求索赔的大概赔偿额。

原告可以选择以下提到的仲裁规则:

(a)《ICSID公约》和《ICSID仲裁程序规则》,条件是被告和原告双方都是ICSID公约的缔约国;

(b)ICSID附加设施规则,条件是被告或原告的一方是ICSID公约的缔约国;

(c)《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》;

(d)如果原告和被告同意,任何其他仲裁机构或任何其他仲裁规则。

除非本附件另有规定,以下情形不得提交仲裁。

(a)原告首先向被告的主管法院或行政法庭提起诉讼;

(b)原告或企业从被告最后诉讼的法院已经获得最终裁决,或者自(a)项诉讼开始之日起已过去30个月;

(c)自原告知道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后起超过4年;

(d)原告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进行书面仲裁;

(e)原告书面同意放弃仲裁,但可保留诉讼权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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